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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》的通知

2015-12-29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环境保护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,解放军环境保护局,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,机关各部门,各派出机构、直属单位:

  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,依法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《生态监测网络建设方案》(国办发〔2015〕56号)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,我部组织制定了《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》,现予以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
  附件: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

  环境保护部

  2015年12月28日

 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2月29日印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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